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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9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通过主题班会、各班级微信群、QQ群、移动通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宣传,务必让有需要的学生清楚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的申请渠道和程序,切实做好大学新生资助的申请、审核和统计等工作。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同时重复享受(即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教厅设立的其他各项资助)。

  二、资助对象

  我校2019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

  三、资助标准

  每名受助学生获得3000元资助金额。

  四、资助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的学费,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优抚家庭子女;

  (四)本人或其家庭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简称“六证”)。

  五、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25日前完成)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同页复印件一份后并在空白处标注卡号、开户行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及缴交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学校文件要求填写《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于9月27日前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助学金

新生专项资助金在12月底由学校财务处以汇款的方式分两学期(1500元/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

  、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各二级学院要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合理安排,确保该项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未通过2019-2020学年困难认定工作的同学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学生需如实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所有资助资格。

  (五)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凯;电话:0769-87728928转3353 ; 电子邮箱:47898232@qq.com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点击下载)

      2.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2019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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