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助办函【2015】50号)文件及口头通知的预定指标(具体名额以正式文件为准),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由于此项奖(助)学金涉及人数多,参与面广,评审严格,时间紧迫,要求各系部抓紧时间、按要求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和对象:
2015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不含2015年级新生);
2015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不含2015新生);
2015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015年广东亚视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学生手册评选办法施行。
二、 发放名额、标准:
2015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总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人,额度为每人8000元。
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43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163人,额度为每人3000元。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请辅导员尽量不要让学生重复申请);2014年9月-2015年8月内获得其他资助一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按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则不再重复获得院级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网上评教活动。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成绩全系排名第一名的学生,各科平均分达到90分,最低科目分数不得低于80,无补考重修科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网上评教活动。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原则上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各科平均分达到85分,最低科目分数不得低于75分,无补考重修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优先考虑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网上评教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优先考虑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初审,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教务办打印并盖章确认)及综合测评排名表(要求系部审核盖章);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附上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系部要负责审核。
2、由系部评审领导小组(辅导员组成)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系部内公示3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保处;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
3、学保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送学校主管领导和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五、名额分配
根据各系部的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名额预分配如下:
系部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音乐舞蹈系 |
1 |
8 |
31 |
戏剧影视系 |
2 |
9 |
经济管理系 |
12 |
46 |
艺术设计系 |
14 |
54 |
信息工程系 |
7 |
23 |
1、各系部辅导员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系部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系学生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及经济困难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具体数额、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栏上,各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要签名确认。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
3、各系部要加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交表时间:10月26日17:00前完成,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上交时间要求在10月16日11:00前完成。(时间紧迫,务必按时上交所有资料)由学生处汇总后上交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广东亚视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交材料时间:10月26日17:00时前完成。
7、国家奖学金上报资料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附件中的《(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A4纸一页(双面)。
七、上报学保处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
①《(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成绩单;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
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
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国家助学金:
①《(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困难证明;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
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级、优秀学生干部:
①《广东亚视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②《三好学生评选审核表》(纸质版)
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审核表》(纸质版)
④《广东亚视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纸质版)
⑤《广东亚视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版)
注:
1、属于学校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即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的学生)可不用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困难证明原件,但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须学报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人审核)。
2、请各系部上报资料前认真核对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号与学号。
3、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上有剩余的辅导员请在10月16日上午11点前把剩余的名额数报给学保处成老师,以便学保处及时进行调整。
联系人:学保处 成老师(0769- 87728928转3353)
附件:1 3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近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近8: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相关表格材料压缩包
http://www.atvcn.com/uploads/soft/160421/12_1010264021.rar(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学保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